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监督矿井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2、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奖罚。3、组织安全大检查,深入现场检查处理安全隐患。4、参与审查安全技术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5、组织开展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6、监督检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7、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安全设施验收。8、负责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矿井及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9、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0、抓好矿山救护建设工作。11、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责任追究规定对违章违纪行为和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2、组织各种安全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