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含有色金属周体废物回收利用的总体要求、企业管理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回收利用产物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电子工业、金属表面处理、石油炼化、环境治理等行业产生的含有色金属的残渣、粉尘、烟尘、污泥和废液等周体废物的回收利用。本文件不适用于有色金属行业采矿、选矿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也不适用于含放射性物质的周体废物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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