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讲解了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措施和具体操作规范,旨在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该条例涵盖了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并强调各级政府应加强防震减灾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与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尤其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此外,条例详细描述了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在地震应急中的角色和职责,特别是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规定。同时,条例对应急预案的制定进行了全面指导,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确保预案切实可行,并定期修订以适应变化。针对临震应急期,条例明确
2、了预报发布、应急响应时间以及紧急调用物资和人员的规定,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行动。对于震后应急阶段,条例强调了震情报告、灾情评估、交通恢复、通信保障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涵盖所有可能遭受地震影响的地区和人群。特别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这些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条例也适用于各行业部门,如交通、铁路、民航、通信等部门,这些部门需要在地震发生时承担起恢复基础设施、保障通信畅通等重要任务。此外,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也被纳入适用范围,因为每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政府的指挥调度,共同应对地震灾害,保护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