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东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度丹东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推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检查,提高地震应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及时、有序,高效的实施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三、丹东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由丹东市地震局负责,对三县(市)地震局进行检查。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
2、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情速报规定、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内容约定、辽宁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辽宁省地震系统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灾情速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1、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2、推进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及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与应急技术装备1、地震应急指挥场所的建立;2、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立,日常维护和使用情况;3、地震应急装备配置、管理与维护。(三)地震应急响应及现场工作1、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组织与建设;2、
3、地震灾情速报人员网络建设;3、地震应急戒备的组织与实施(各种保障方案落实情况);4、地震谣言的调查与平息;5、震情应急、临震应急、震时应急的组织与实施;6、地震现场工作的准备,组织和相关车辆、后勤保障工作的落实。(四)地震紧急救援工作1、地震紧急救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志愿者救援队伍、避难场所的建设;3、其他灾种相关救援队伍资料的掌握及与之相互协作机制的建立;4、地震应急救援的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五)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培训及演练1、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2、地震应急现场工作人员培训情况;3、地震应急演练实施和总结。(六)除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外,市地震局年度内安排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五、各县(市)地震局应根据检查内容,充分准备相关工作的基础资料、预案文本、照片、图件物品等材料。六、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方法:一般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调查以及查看应急演练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并适当组织抽查。七、丹东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向全市地震系统进行通报。八、参与检查的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受检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