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操作规程一、 努力提高本公司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安全文明行车、杜绝投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二、 本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取得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从事营运活动。三、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身体不健康的驾驶员驾车上路。四、 建立驾驶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等制度,认真记录其安全运行、装载,凡多次违章行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驾驶员,年省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报请交警部门不予年审。五、 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定时参加车辆检查,会议签到记录按月上报交通局和交巡警大队,作为驾驶员资质评定和执照年审的依据。六、 按要求做到“八不开”、“十不准”,按月进行考核、登记、存档。七、 各类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把安全生产,优质文明驾驶放在首位,严禁违章。八、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不合适担任驾驶工作的要辞退该驾驶员并按违约处理。十、 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