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品使用安全规程1、严禁在易燃品储存区域明火作业。2、使用易燃品蒸馏或升华作业时,应注意;2.1 应采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加热,不准用明火加热;2.2 试验仪器应严密;2.3 蒸馏装置下面,应设置金属浅盘;2.4 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严禁放置可燃性物料;2.5 工作时应佩戴防护目镜。3、实验室存放易燃物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单类易燃物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严格领取、回收;4、遇水易燃物(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 ,禁止丢入废液桶内。5、发生着火事故,应立即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用砂子或石棉布覆盖失火地点或使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易燃化学物品严禁使用水灭火。6、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7、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8、易燃物包括:醇类;醚类;丙铜;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 。9、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明火加热作业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应制定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