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工热力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4 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 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
2、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歪拉斜挂不吊;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