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内安全作业规程1.目的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障人身安全。2.范围适用于企业区域内的所有设备内作业。3.职责3.1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2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3.3 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3.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3.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公司安全部共同签字确认、分管副总经理终审审批后方为有效。3.6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设备交出单位留存一份,施工单位执证作业一份,安全部存档一份。3.7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 高处安全作业证 ; 动火作业应办理 动火安全许可证 。3.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长或工段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3.9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3.10 设备内作业结束,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