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三.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 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
2、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 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四.动火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 A 级、B 级、C 级三类;2.A 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 2 条规定的区域。3.B 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4.C 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 C 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 A 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