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2、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办理,填写相关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 10 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吊装质量大于 40 吨以上或不足 40 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吊装方案,由工程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初审签字,厂机电部门审批。4、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5、吊装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规定。6、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