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出入库制度(一) 、外来人员和车辆凭介绍信或提货单办理登记手续方准入库。(二)、外来人员进库实行登记和回单制度,门卫当班联系接待人后方可让其入库。(二) 、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库区内的临时工应佩戴标志;搬运工应有专人跟班;参观人员应由领导陪同。(三)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四) 、严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库区。(五) 、汽车、拖拉机入库前,必须戴好防火罩,油罐汽车的接地胶带必须完整有效,并限速行驶。在库区停车后,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六) 、进入库内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活动和擅动油库设备。(七) 、装运汽、煤油的车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悬挂红色三角标志灯。(八) 、油品和材料出库时,一律凭出门证放行。(九) 、未经安全职能部门同意,不得在库内拍照和参观、测绘。(十) 、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本库人员不得在库内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