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规定1、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具有生产资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2、包装等级与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质相适应。3、包装的结构合理,肯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4、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5、单件质量(重量)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质量良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性能试验要求。7、包装的构造和封闭形式能满足正常贮存、运输要求。8、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不会因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9、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10、包装材质、衬垫和吸附材料与内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相适应,不会发生化学反应。11、包装的内容器予固定,并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吸附)材料衬垫妥实。12、盛装液化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外部压力。13、盛装液化体的容器,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14、包装封口形式合理,并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15、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