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作业为 25 米时;二级作业为 515 米;三级作业为 1530 米,四级作业为 30 米以上。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四、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处的牢固构件上,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五、 高处作业严禁下上投掷工具、 材料和杂物等, 工具应放入工具套 (袋)内,有防止坠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六、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设有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七、严禁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高和抢救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