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化厂职工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山西省临汾钢铁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制定本制度, 望各单位遵照执行。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的在职职工、临时工及实习人员。二、管理单位职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权属安全科,供应属机动科负责。1、安全科职责:1)向机动科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殊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商、规格、型号等;2) 定期对防护用品的检验合格证、 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发现不适合我厂使用或质量较差的防护用品时,要求机动科退回公司库房;3)负责编制每月防护用品领用计划;4)定期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2、进行检查。2、机动科职责:1)从公司进回劳动防护用品时,负责查看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手续;2)保障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和妥善保管;3)每月底将库存情况报安全科以便编制下月劳保计划。3、车间、科室职责:1)负责在每月 20 日前将防护用品从机动科领回并发放;2)负责将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状况及时向安全科、机动科反馈;3)负责失效、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的销毁。三、管理内容1、 各单位发放防护用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和发放制度,实行一人一卡,卡随人走的办法, 将每一件防护用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进行详细登记,并有领用人盖章。2、凡新进厂职工,发放单位按劳资调令分配的工种发给防护用品。3
3、、进厂实习生,可按劳动岗位的需要,由所在单位车间负责借给防护用品,但必须经厂长、主管部门批准,用后收回。若实习完后分配厂内,可按其所在岗位建立劳保卡。4、厂所用临时工必须按所在岗位工种穿戴齐全防护用品,所需防护用品费用由本人负担。5、职工在厂内部调动变换工种应按变换后的工种配发防护用品。6、脱产学习、转劳保、长期病假及不上班人员一律不发劳保用品。7、职工为抢救国家财产、抢险、排除故障、 工伤事故 等造成防护用品损坏, 确定不能继续使用以及在厂内存放被盗经车间领导证明情况属实,经主管部门批准补发。8、因本人保管不当遗失或损坏,应按使用期限折价赔款,经主管部门批准补发防护用品。9、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达到报废要求,由各车间组织集中回收销毁。10、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不允许先领货后补票, 特殊情况需经厂领导批准。11、防护用品领用票据开出后即生效,当月 25 日前领取,未领用者自行作废,若库房无货票据应在两日内退回安全科,未退回安全科视为发出,票据丢失自行负责。四、罚则:1、擅自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按购进价格的双倍处罚。2、车间、科室擅自截留劳动防护用品者,视情况处罚单位 500-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