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的管理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 (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
2、,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 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 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 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7、动火作业在 2m 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 5 级(包括5 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
3、登高作业。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 ,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 10 米以上, 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 7米以上。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11、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12、厂区内全面严禁吸烟。13、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14、无证动火
4、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 20100 元/次,并扣除部门月奖金 200 元。二、入罐作业的管理1、设备(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 30 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 2 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
5、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设备。 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 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作业手续。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10、作业完工后,经验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
6、查,确认无误,并有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三、动土作业的管理1、动土安全要求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 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m2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应严格按行业标准 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3) 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 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4)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5)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 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6)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