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安全生产总则为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 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新入厂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及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安全生产合格后才能进行操作。3. 电气、起重、焊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叉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尤其要熟悉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如果有女工披肩发、长辫,则必须罩入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
2、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工作无关的事。7、上班前不准饮酒。8、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由机电部负责,且必须切断电源, 挂上警示牌。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
3、明,其电压不得超过 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 12V。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15、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16、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在有毒的环境下或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下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18、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体和触动危险部位。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20、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妨碍取用。 21、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在有毒的环境下或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下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21. 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行政部、保安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