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安全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为防止事故,制止违章,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各部门各级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在召开生产等工作会议时,应有安全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例会(一) 安全例会每季度的首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可临时召集会议。(二) 会议由安委会工作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三) 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及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四) 会议议程1. 由工作小组组长传达国家或
2、上级安全法规、条例、文件、通知等。2. 由专职安全员、消防员进行管理工作汇报:(1) 上年度或上季度安全、消防管理工作总结。(2) 拟定下年度或下季度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计划。(3) 指出存在的普遍问题或重大危险隐患。3. 工作小组组长根据专职安全员、消防员的汇报作补充发言。4. 安委会成员,即各部、办主要负责人汇报:(1) 本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情况。(2) 本部门员工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3) 安全警示标志的遵守执行情况。(4) 自检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违章行为的处理情况。(5) 提出本部门无能力解决的,需要安委会指导解决的问题。5. 安委会主任、副主任针对各部
3、、办汇报的情况作总结发言:(1) 针对各部、办提出的问题,指定部门负责解决和处理。(2) 对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五) 会后,工作小组组长针对各部、办提出的问题,根据安委会领导的指令,制定安委会议提出问题整改计划表 ,确定整改期限和负责整改部门或负责人。(六) 会后,公司专职安全员起草“公司安委会会议纪要”,并针对问题整改计划表的整改期限,进行复查,将复查的结果汇报安委会和工作小组。第四条 各部、办生产与安全例会(一) 各生产部门、仓储部每周召开一次,其他部、办每月一次;例会时间由各部、办定。(二) 例会由部、办主要负责人主持。(三) 参加人员:生产部门和仓储部由班长、兼职安全员等
4、参加;其他部、办由主要负责人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四) 会议议程:1. 由主要负责人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文件、通知等,并传达公司周生产例会及安委会安全例会的会议精神。2. 由专职安全员汇报各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与执行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与违章现象,通报处理结果。3. 由各班长汇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4. 主要负责人针对大家的汇报,提出要求,并给予指导。5. 每次会议应有会议纪要或详细的书面会议记录。第五条 班组会(一) 每班每天一次,由班长负责。(二) 会议时间和形式由班长自定,可集中也可分岗进行。(三) 会议内容:1. 传达部门例会精神。2. 向生产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并如实告知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提高生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3.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与执行情况。4. 指出不足,即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状态。(四) 班组会后,由班长负责作详细的书面记录。第七条 本制度自 2006 年 7 月 20 日起执行。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修改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