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不经培训,不准上岗。二、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三、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六、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七、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八、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