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3、职责3.1 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 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3.3 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
2、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5 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 ,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4、控制程序4.1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4.1.1 购
3、货单位的资质具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4.1.2 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4.1.3 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 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6)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4.1.4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4.1.5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 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
4、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4.2 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如阻火器、灭火器、 三角顶灯、矩形标牌、导静电带、呼吸阀等) ,运输粗苯车辆充装前必须查验紧急切断阀,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4.3 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装载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有提货(或运输)单位驾驶员、
5、押运员和装载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4.4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化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为运输车辆依法提供“一书一签”,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单位。4.5 登记制度销售部门、化产车间要以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流通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明
6、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 1 年。4.6 装卸作业要求(1)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除人体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穿戴好劳保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卸料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3)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4)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 2 分钟后取样卸料。(5)夏季充装粗苯时,应在上午 10 时前,下午 17 时后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充装。(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4.7 不适宜装卸的情况。凡出现下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