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为全面加强燃气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指定本规定。1、要有严格的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格的车辆及禁火管理制度。储罐应有罐号及名称、指示标志(即液化气不得超过容积的 85%) ,管线应标有管号及走向。2、制定完善的储罐检测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预案、定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计量仪表,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化巡检,随时掌握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变化情况。3、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开关的状态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大量进液后要及时排除污液,定期排污要有详细记录。4、储罐检测系统发生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警报。注意检查液位计的工作情况,特别是冬季,防止冻堵事故的发生。5、储罐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按周期维护保养,自动安全阀下方阀门必须常开,所有阀门每月必须启闭转动一次,并注油保养。6、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要保持设施完好,移动式干粉灭火器等器材应定期校验,环行消防道路时刻保持良好畅通状态。7、储罐必须设置防雷接地。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 2 个,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 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