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岗位工人对操作规程的执行力,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加油站及拥有各类机动车辆的所有单位。三、加油操作3.1 各种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3.2 坚持凭卡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微机显示数量相符,防止发生溢油事件。3.3 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 (高温车锅炉用燃料油加油时,由加油工将油枪递给驾驶员,并
2、监护驾驶员自行加油,以保证加油安全) 。3.4 加油机发生故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加油(如车辆已加完油,必须待现场恢复原貌,不存在火险隐患后,方准发动机起动车辆离去) 。3.5 摩托车必须熄火后推入加油岛加油,否则不予加油。加油后推离加油岛 5 米以外,方准发动车辆。3.6 加油站停止使用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四、卸油操作4.1 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与加油区分开的除外) ,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4.2 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罐车停车静止 30 分钟后,方准卸油。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跑、冒、混油事故。4.3 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方准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防止静电引燃油品,发生火灾。4.4 卸油完毕,必须及时封闭卸油口,杜绝油气外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