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区域安全运行经理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及子公司人员制定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 。二.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三.区域公司依据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组织施工队实施作业,子公司经理负责配合施工队的带气作业及对外协调事宜。四.带气作业工具、劳保服装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需要配合必要的抢险车辆、通讯设备(手机) 、消防器材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可靠。五.带气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用气低峰时段进行,以免影响用户使用。降压、停气及恢复供气等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特别是升压及恢复供气时间) ;停气后的通气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 至次日凌晨 6:00)进行。六.若在站内安排带气作业还须办理临时动火申请表与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 ,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