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1.2 XX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加油站、加气站适用本细则。1.3 镇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依照本细则对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实施安全检查,检查时出示安全生产辅助执法证或工作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 加油站及周边环境2.1 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标准的油气站,逐步推行 HAN 隔阻防爆技术。2.2 加油站内部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 确保安全设施能够有效运行。2.3 加油
2、站应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2.4 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2.5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 15cm 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 15cm 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2.6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
3、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2.7 控制电气点火源,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须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爆型。3 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3.1 加油站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部责任,主要有:3.1.1 建立、健全本站安全生产责任制;3.1.2 组织制定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1.3 保证本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3.1.4 督促、检查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
4、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2 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本站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4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4.1 加油站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应注明并报告加油站负责人,加油站负责人必须作出相应决定并记录在检查表上。4.2 加油站必须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3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3.1 每 2 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 1 只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 2 只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5、加气机不足 2 台按 2 台计算;4.3.2 每 2 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 1 只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 只 6L 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 2 台按 2 台计算;4.3.3 地下储罐应设置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 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应分别设置;4.3.4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 50m2 设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 只,总数不应少于 2 只;4.3.5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 5 块、沙子 2m3,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 2 块、沙子 2m3,油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4.4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卸油, 在运油车
6、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 10min 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 20cm,前段做成 L 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4.5 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禁止吸烟、明火。4.6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5 加油站事故应急处理5.1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注意事项加油站发生火灾后,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就地取用灭火器材,把火灭掉。如火势蔓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尽快向消防部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