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氢站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制氢站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运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除正常当班氢站运行人员,其它生产人员如无工作需要,一律禁止入内,有工作需要须经氢站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入内;外单位人员由辅控车间同意方可入内。进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氢站出入登记制度 。2、氢站严禁明火、吸烟、穿带钉子鞋,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3、制氢站围墙外 5 米,制氢站内所有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力加热设备,行灯等电气工具,禁止存放汽油、稀料、酒精、油棉纱等易燃物品。4、消防部门应在制氢站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 灭火器) ,石棉布若干。按照消防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消防
2、器材的可靠性。5、值班人员应保持氢设备及地面清洁,电解槽上及周围严禁放置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意防止电解槽极间短路,电解槽垫脚应清洁、干燥、绝缘良好,无接地现象。6、制氢站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及事故处理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7、所有制氢设备及管道严禁用铁器敲打、撞击以防发生火花,设备运行时,禁止攀登氢气管道。8、冻结的管道,截门以及其它设备等,只能用蒸汽或开水解冻,绝对禁止用火烘烤。9、制氢和供氢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室外还应装有防雷装置。10、在有压力的氢、氧设备及管道系统上紧螺丝,在电解槽或框架上及其他氢气管道、阀门上进行操作或检修时,应使用铜制工具。11、在气体
3、排放操作时,禁止将氧气、氢气急剧排放,以防摩擦自燃。12、检查设备管道、截门漏气情况时,应用氢检漏仪或肥皂水,绝对禁止点燃方法测漏氢。13、除化学制氢人员在氢站取气体样品时,未经本车间允许,严禁在氢站取氢,取氧及取水。14、制氢站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氢气设备现场动火制度 ,认真作好防火措施。1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氢站值班人员对设备的各项操作应作到:一看、二想、三通过、四复查,操作有记录。16、进行配置或输送碱液的操作,必须穿胶靴,戴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工作现场应备有 2%稀硼酸溶液。17、不要将水溅到电解槽上,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18、油脂和油类不准和氧气接触
4、,以防油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制氢设备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19、开关氢、氧系统阀门时应缓慢操作,防止氢气、氧气急剧放出,避免因静电火花而产生自燃爆炸。20、运行中贮氢罐的最高压力冬季为 3.0MPa,夏季为 2.8MPa,运行中严禁超压。21、运行过程中应定时巡回检查制氢储氢设备,确保制氢站氢、氧压力调整器工作正常,运行中氢氧两侧调整器的液位差不得超过 10mm,停用期间不得超过 100mm, 自动压力调节器失灵的情况下, 禁止投运制氢设备。22、如果制氢站氢气质量低于控制要求,应立即停止向贮氢罐送氢,逐罐化验贮氢罐的氢气纯度,不合格的氢气应采用水或氮气进行置换,在排放过程中应控
5、制好排氢的速度并避免周围产生明火,尽快查找制氢系统氢气纯度降低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23、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的周期或大修期间对贮氢罐进行壁厚测定,氢罐检修后运行前要进行水压实验、气密性实验。氢罐在检修转运行或运行转检修间都要进行水、气置换。24、氢站的制氢和储氢设备的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定期进行储氢罐的金属探伤试验。25、氢中氧、氧中氢表必须正常投入运行,否则不能投运制氢设备。26、在制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前由制氢站人员按照工作范围测量明火作业地点的氢含量(最少测量4 个点) ,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并注明氢含量的最大值,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决定是否动火(规程要求空气中的氢含量不得超过 0.4%) 。在工作中严禁扩大工作范围,测氢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4 小时。在制氢或供氢设备上实施动火作业时,要完全退氢后才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