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爆物品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保管员应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方可上岗。第一条 负责对出入库的民爆物品的验证、收存、发放。民爆物品收发,要严把“四不入库”、“四不发货关;(1)严把“四不入库”关:I 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及运单和没有其它规定手续的不入库;II 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以及出库后的货物不入库;III 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和库容超限不入库;IV 过期、变质、失效和不合格的民爆物品不入库。(2)严把“四不发货”关;I 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没有单位专用提货单据的不发货;II 运输民爆物品的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和没有符合规定的押运人员、没有明确到达
2、指定地点的以及运载工具装有其它物品的不发货;III 品种、数量与购货单位单据不符不发货;IV 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不发货。第二条 收发民爆物品要做到登记、 账目清楚, 并建立收发民爆物品台账,其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发现账物不符或丢失、被盗应立即向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认真查找;第三条 负责对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的清理、登记、管理和上报工作;第四条 经常进行库区、 库房安全及安全设施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库区和库房有任何影响安全的作业,并经常投放灭鼠诱饵。发现影响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第五条 负责监督装卸人员在装卸民爆物品中严格按照装卸制度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民用爆破器材专用车除外),并做好收发民爆物品的品种、 。编号、数量装载车牌号、车型、发货时间、提货人身份证号的登记及雷管的编码登记工作;第六条 雷管的开箱必须在专门的开箱处开箱,开箱时严禁锤打、摔、撬,只能用专用工具拧出铁钉;第七条 库房必须堆码整齐,保持库房干燥,通风良好,随时查验库房温度、湿度(相对湿度不超过 45-7O,温度不得超过 35),发现超标应及时开门(窗)降温、通风、保持库区、库房整洁、卫生;第八条 出库的民爆物品超出保管期限,不准再入库或调换;不准将收缴的民爆物品入库或进入库区安全限制范围内;第九条 严禁炸药、雷管混装,开箱的雷管发放后应将箱盖严;第十条 熟悉掌握民爆物品的性能及消防、安全设施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掌握发生事故后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要坚守岗位,协助保卫人员看好库区、库房,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第十二条 按时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