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仓库保卫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保卫人员应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第一条 仓库保卫人员的任务是负责守卫库房,实施对民爆物品的安全保卫,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和库房受到破坏;第二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要求入库检查、参观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能允许进入库区;第三条 严禁把其它蓉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将手机、收音机等带非防爆电器带入库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无关人员在库区住宿或进行其它活动;对进入库区时随身携带火具、火种等要交到代存处;第四条 建立(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登记簿),对进入库内的人员、车辆宴施安全监督并作好记录;第五条 应定时或不定时巡视库房和库区,对库区和库房的防盗、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第六条 保证仓库 2 4 小时有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保持电话通讯等畅通,警犬昼拴夜放,库区内异常情况立即向公司报告;第七条 负责监督不准将出库和收缴的民爆物品再入库;第八条 熟悉掌握民爆物品的性能和发生事故后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九条 按时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