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井下作业安全。2.适用范围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的安 全 管 理 。 3.参 考 编 制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程DB33/707-200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2.1-2007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4.程序管理编制:编制人审核:安全质监部经理批准: 分管副总经理 5.职责 5.1安全质监部 1)对井下作业实施安全监督与检查;2)必要时对井下的气体监测
2、情况进行检查(氧含量、可燃气体) ;3)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培训;4)必要时组织井下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5.2管线所 1)遵守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对井下作业进行安全交底;3)安排监护人对井下作业进行监护;4)接受相关的作业安全的培训。1)负责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监护;2)坚持岗位,不得善自脱离岗位;3)在监护的过程中及时和作业人员取得联系;4)做好对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6.详细描述根据井下作业的经验和事故案例判断,燃气公司井下作业的主要危险源有如下几种(但不限于,根据具体的施工特点,分析具体的危险源):窒息中毒触电物体打击中暑爆炸危险源分布表序号危险源可能导致后果性质来源备注 1 中毒/窒息昏迷/死亡严重井下有毒气体、 二氧化碳沉积、氧含量低重点关注 2 爆炸重伤/死亡严重燃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重点关注3触电重伤/死亡严重电动工机具的使用重点关注4物体打击轻伤一般井口落物 5.中暑昏迷一般夏季施工 1)现场的井下作业的出入口或明显位置必须设立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