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罐加油车辆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车辆管理,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着节约成本,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油罐车司机除遵守油罐车司机除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条、驾驶员及行驶规定驾驶员及行驶规定。1. 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 证及 B 证以上驾驶证,并有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和健康证明;2.驾驶员是车辆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办公室对车辆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危货车辆。3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证件。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野蛮行车,不开英雄车,因个人行为违章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自行负责。5.出车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接地线、灭火器、机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驾驶员要认真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输和保养。车辆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放在便利和显眼的固定位置,不准随便向他人转借,并且要经常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处于良好状态。6.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前,公司办
3、公室开具派车单,承运表随车携带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须签字) 。当日安排的运输任务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另行安排,以保证景区观光车不断油,若不及时报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驾驶员承担。7.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不得在驾驶中吸烟,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8.油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 80 公里/小时以内,国道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 60 公里/小时以内,转弯时车速应低于 30公里/小时,下陡坡及慢长坡不得空挡滑行。遇有雨、雪路况时,车速必须控制在 30 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车辆在公路上强行超车、飙车、占道逆
4、行等,临时停车或遇有故障时,在高速公路应将车停在停车带,车后 150 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在一般国道应靠右停放,车后 150 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9.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 辆应提前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10. 驾驶员必须遵
5、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早退,不迟到,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11. 在对观光车实施加油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抽烟、 打接电话和做出其他威胁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维修规定1.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其他地方修理的,修理费自理。2. 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选择具备有危货维修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修理。对需要动电、气、氧焊修理的车辆进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准备工作。罐体进行蒸汽吹扫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清洗完毕的车辆必须进行焊前检查, 是否达到修焊的条件。 切断车辆电源打开罐盖,并使用换气装置对罐体内挥发的油气进行排除,时间不少于 2 个小时,修理过程中不得中断排放
6、。认真检查车辆周围有无危险隐患。 (有无闲杂人员、有无危险明火、上空有无高压线路等)对车辆罐体进行修焊过程中,必须有安检人员或监修人员在场监护。私自对车辆其它部位进行电、气、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3. 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填写报修单,注明修理项目,报经办公室,并得到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项目,一次填清,原则上不允许增加维修项目或增加维修费用。送修理厂维修车辆,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参与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修车质量。车辆小修由驾驶员负责,但事前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停车修理。 第四条、油罐车驾驶员岗位职责1. 负责景区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2.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3. 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4. 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5. 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油罐车驾驶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