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为加强燃气站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第二条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第三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每个季度)维修保养和检测。第四条 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储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检测放散管内有无可燃气体,若有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第五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第六条 站场员工在工作场所应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 3pF 的孤立导体。第七条 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 1.01041.0108;(2)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 0,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3)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 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低于500V,鞋对地等效电阻值
3、应为 1.01041.0108;(4)生产工器具使用的棉织品或防静电织品,织品的电荷面密度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 500V。第八条 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 2 次。第九条 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应符合国标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以及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 的规定。第十条 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1)工作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凳子的座面应用导电材料制作。如果工作台、凳子的支腿是非金属材料或有塑料(橡胶)套脚时,则台面及座面应有接地措施。(2)应敷设导静电地面,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不易发尘,且应定期洒水和清除绝缘污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