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有两方面意思:一是指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安全生产:所谓的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安全生产定义很多,这是迄今为止较为完整的定义,它所确定的目的与制定安全生产法目的是非常吻合的。安全生产责任: 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在安全生产方面分内应当做的事, 即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方面分内的事做不好应承担的过失,即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受到
2、的相应的处罚。(职责+处罚)部分单位认为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实际上,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不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的建立只是第一步,还应包括明责、履责、考核和追责等,如果没有这些环节,那么责任清单的建立就是一张废纸。很多企业的薄弱环节在考核和追责,不易实现追责或不知道如何追责。同样的如果缺少考核和追责,那么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也不会完善,因为对他来说,建立什么样的责任清单关系不大,由于不考核和追责,他不会过问这些责任是否与他的实际相符,是否与他的职位相符。安全生产职责: 是指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依法依规所确定的应当做的事情清单,是履
3、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条款。安全生产条件:所谓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是安全生产职责在不同岗位上的职责要求,有时所称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职责”没有明显的区分,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只不过相对“安全生产职责”更加具体而已。“一岗双责” :是指企业在制定管理岗位或生产岗位等生产活动有关职责的同时必须同时制定与其生产活动有关职责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以实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管理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 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下所形成的全员的动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总称。 (
4、行动总称,特征是“全员”二字)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安全责任体系,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及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建立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安全生产方面应做到事) ,通过签字承诺,签订包保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各自职责和所承担的责任(明责) ,各岗位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各自职责(去做安全生产方面职责范围内应该做的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将履职情况与个人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奖罚兑现或者责任追究,实现安全责任制的闭环管理,促进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所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建立并
5、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的规范性指导文件,该文件是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 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很多, 均可归纳为五大规章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所谓的体系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思想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物或思想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指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
6、职责为源头的全员安全生产各项职责清单, 形成与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的动态责任考核机制的运行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三大重要板块: 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这三大内容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关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制度的根源, 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 各项制度的建立都来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和责任应与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和责任是一致的,否则就无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一个互相完善和互相补充的过程。举例说明: 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归综合办公室负责。 如果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时,把消防的具体工作又划到其他部室,那么就相互矛盾,无法履职和追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