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槽车检验装车制度槽车的充装,必须有专人在充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槽车超期未做检验者;证件假不明显者。2、槽车的漆色、名牌、和标志与规定不符,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者。3、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不全、损坏、失灵火不符合规定者。4、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火罐内没有余压者,如果小于 0.05Mpa 严禁装车。5、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又跑、冒、滴、漏者。6、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7、车辆无公安消防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有效检验证明或行使证明者。8、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者。9、槽车与车辆之间
2、的固定装置不牢或已经损坏者。10、 槽车装车前须检查槽车压力不的超过 0.3Mpa (1-5 月份、 10-12 月份) ,如压力超过 0.5Mpa(5-10 月份) ,立即通知调度对槽车内物质取样分析;a、如罐内物质含氮气且含量30%,通知客户每公斤压力按 100 公斤液化气扣除;b、如罐内物质含氮气且含量60%,通知客户每公斤压力按 200 公斤液化气扣除;c、如罐内物质含氮气且含量80%,按作弊罚款 1-5 万元。d、客户事先申明罐内含氮气者,可令其自行卸压,重新过皮重,充装时不接气相,如充装过程中压力超高无法继续充装,过毛重后可令其自行卸压,然后有销售公司重新开票继续充装,充装是不接气相。e、规定有操作工事先向客户声明,如客户要求不等样先装车,分析出结果后且合格方可给于车辆放行。11、值班人员未经检查槽车压力时,严禁槽车人将气相、液相与车连接。12、液化气不论是什么情况向火炬放空,必须联系好,否则按过失单处理。13、超压车辆开始装时不得接气相,等到化验结果出来后,如果不超指标者,再开气相;如果超指标不得接气相。14、雷雨和暴风天气,液化气有严重泄露点或报警器发出警报时,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15、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或附近有明火时。16、 液压异常或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