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石油分公司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石油公司所属油库、加油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条款。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
2、安全措施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取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 用火作业分级1.一级用火作业(1)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气)体的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铁路、公路) 、桶装仓库;(2)加油(气)站的罐区(储气瓶) 、加油(气)区、液化气泵房、压缩
3、机房、接卸站区;(3)输油(气)管道、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4)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罐车等爆炸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2.二级用火作业(1)从易燃、易爆及有毒储罐、泵房、装卸区等拆除的容器、管线、附件,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检验合格;(2)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的非防爆区域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3)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泵房、化验室、储存收发润滑油的储罐、桶装油品仓库、灌装、收发区域等火灾危险性区域的用火作业。3.三级用火作业范围是在油库、加油站内,除一、二级以外的用火均属三级用火;4.固定用火作业区是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在二
4、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第六条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第七条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一级用火作业由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具体安排项目的部门或单位,可以是基建、安全、物流、零管部门、片区公司、油库)填写“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 、施工单位现场确认签字后,报各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安全监督部门申签后,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发,并报陕西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备案。2二级用火作业由油库主任、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分公司主管部门、施工组织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后,由分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并在安全部门存档。3
5、 油库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作业班组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油库主任审核, 油库主管部门审签; 加油站三级用火作业由站长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 ME 审核,加油站主管部门审签。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确认后,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批准。第八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 1 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
6、,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 、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 、一人(用火监护人) ,不应用一张“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5.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 5 天。若中断作业超过 1 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 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 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 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 0.2%为合格。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中国石化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