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1、供应站人员将炸药、雷管运到指定点卸药,库存人员负责验收(库管人员要持证上岗),验收合格,填写火工产品领料单。装运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准扛运。2、往井下运送爆炸材料,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保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准在井口停留,并填写到药时间及下药时间。炸药、雷管装车后,必须在 30 分钟下去。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用专用车,炸药、雷管在矿车内,不得超过矿车边沿并加锁, 升降速度不得超过 4 米/秒,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4、炸药、雷管在平巷运输时,不得在同一列车运送,应用空车隔开,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 米秒。5、禁止用顶车法运送炸药。在井底车场需用顶车时,必须由井下运输调度站统一指挥,顶车速度不得超过 1 米秒。运送炸药的列车必须由药库管理人员押送,押送人员必须坐在列车后部,车尾要挂红灯,列车不准在井底车场或运输巷停留。6、蓄电瓶机车运送炸药时,要在距火工库 25 米处停车。7、装炸药、雷管的列车运行时,不准同时运送其它人员、物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