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油库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正确、合理地采取防雷措施。第二条 油库的防雷设施、设备及防雷接地点应进行编号、登记,绘制平面布置图并建立台帐。第三条 防雷设施、设备每半年申请专业防雷设施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取得合格证,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第四条 防雷设施、设备及其接地电阻油库每季度检测一次,其中每年雷季前应检测一次。检测应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接地电阻应10 欧姆) ,必须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新。第五条 油库对防雷设施、设备宜采取“划片包干、分工负责”方法,由专业人员按预定路线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要填写巡视检查记录。第六条 雷雨来临前应及时停止收、发、输转油品作业,使设备复位;登高作业人员应立即清理现场、返回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