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库(罐)安全管理规程1、柴油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认真核对相应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2、检查接受油料品种、牌号是否相符,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静接地装置、油泵油管、透气阀、阀门开关状态标识是否明显、有效,消防设施等是否完好,并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再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卸油。3、油罐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油罐进行检查:有无渗漏、闸阀是否关闭严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与有效;在油罐区域内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作业或堆放危险物品等情况。4、要严格出入库管理,在油罐处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5、对进入油罐区域加油领料人员必须明确告知:5.1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5.2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危险区域;5.3 临时进入区域人员必须由油罐管理人员同意并陪同;5.4 加油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6、在加油作业中,未经允许,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油罐区域内。7、禁止汽车、拖拉机在油罐危险区内进行修理作业。8、在油罐危险区域范围内,禁止存放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9、在油罐附近明火作业必须在 20 米以外,并有专人看护,采取相应应急措施。10、油罐及其相应附属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验,保证其在试用期内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