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管理规定1 目的规范电焊带(钳) 、氧乙炔带的检验、报废管理程序,保证工具的完好性。2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车间(部门)电焊带(钳) 、氧乙炔带的安全管理。3 管理规定3.1 电焊带(钳) 、氧乙炔带检验的有效期根据线带、焊钳质量和使用周期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两个月。3.2 各车间(部门)必须有固定的氧乙炔带检验地点,电焊皮带、电焊钳可以采取现场检验的形式。3.3 各车间(部门)对电焊带(钳) 、氧乙炔带的检查,必须指定专人负责。3.4 检验标签固定在氧乙炔带靠近氧乙炔包一端一米以内,电焊带检验标签固定在电把线靠焊机一端一米以内,焊钳检验标签固定在焊钳不易磨损到的地方,以方便
2、随时对线带、焊钳进行检查。3.5 使用者发现检验标签丢失或损坏的要及时报到检验部门,进行重新检验。3.6 各车间(部门)对检验的电焊带(钳) 、氧乙炔带要作好检验记录。3.7 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过期未检验的电焊带(钳) 、氧乙炔带,将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进行处罚。4 检验及报废标准4.1 电焊带(钳)检验及报废标准4.1.1 使用的电焊带(钳)必须符合相应标准,不得购买假冒伪劣的产品。4.1.2 电焊带的规格为 50 平方毫米、气刨带的规格为 70 平方毫米。4.1.3 电焊带 10 米以内不得超过 2 个接头,10 米内破皮处不得大于 5 处,(如铜线损坏超过原直径的 30%必须断开重新连
3、接,禁止直接使用电布包扎)否则作报废处理。4.1.4 电焊带的绝缘外皮必须完好,不得有老化、脆硬、烧焦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4.1.5 电焊带的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破皮处必须包扎良好,并使用专用胶布包扎,不得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包扎处理。4.1.6 电焊钳外表无破损,手柄保持绝缘良好。4.1.7 电焊钳钳口松紧度要好,必须能夹紧焊条施焊。4.1.8 电焊带(钳)必须有快速接头,且快速接头功能要良好。4.2 氧乙炔带检验及报废标准4.2.1 新购的氧乙炔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氧乙炔带的表面要标注有允许压力或工作压力的字样。(氧气带工作压力 1.5mpa,乙炔带工作压力0.3mpa)4.2.2 氧乙炔
4、带没有上述标注的,需经车间(部门)压力检验合格方可使用。4.2.3 氧乙炔带的带体断面检查不得有分层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4.2.4 氧乙炔带的表面无磨损、烫伤、裂纹或化学侵蚀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4.2.5 发生过回火的氧乙炔带需检查其内部保护层,保护层不得有烧损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4.2.6 氧乙炔带的接头必须使用铁质接头,10 米内接头不得超过两个,整盘带接头不超过 20 个,否则作报废处理。4.2.7 氧乙炔带的检验使用压缩空气作为检验气体,并将线带放到水中检查是否漏气。4.2.8 氧气带的检验压力为 0.7mpa,乙炔的检验压力为 0.3mpa,并带压10 秒。4.2.9 压力检验时带体不得有漏气、鼓包裂纹等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5 本规定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