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料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下料中心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财物安全,提高下料中心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下料中心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2、范围适用于下料中心3、定义安全管理:下料中心为保证下料中心安全生产制订的管理条例。4、内容4.1 着装管理规定4.1.1 上班时必须穿戴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4.1.2 凡属于焊接、等离子割、漆工类的工种必须佩戴眼镜、口罩,以免有害气体浸入人体;4.1.3 铣工、车工、钳工等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4.1.4 在下料中心内禁止吸烟,酗酒等类似活动;4.2 设备安全管理规定4.2.1 工作前,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日常记录;4.2.2
2、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切断电源,找相关人员进行处理;4.2.3 安全使用乙炔气瓶,发现有漏气等不良现象时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进行处理。4.2.4 交接班或下班后及时关掉各种设备电源,保证设备开启时,有人在设备现场;4.2.5 每周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使用性能。4.3 物料转运、防护安全管理规定4.3.1 原材料区域,物料分类摆放,对于堆放的物料确保其稳定性,以免滑落;4.3.2 天车工必须持有天车操作证,开天车过程中禁止其他活动;4.3.3 物料转运过程中,必须后面有人防护,以免发生意外;4.3.4 油漆类物品必须摆放在通风处且确保周边无易燃、易爆物品;4.4 下料中心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3、4.4.1 成立下料中心安全检查小组组长: 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成员:调度、段长、设备管理员、安全员4.4.2 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下料中心各工段安全生产检查一次,设备管理员和生产安全员每天对生产现场检查一到两次,并将问题进行汇总后通报下料中心。4.4.3 凡违反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员工和班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分 3 个等级:a.轻微项:事故未发生,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未反操作管理规定的员工,给予 20-30 元罚款;b.一般项: 事故已经发生, 员工个人遭受某种程度的轻微伤害, 给予 50-100元罚款;c.严重项:事故发生且造成较大人身或公司财产损害者,给予 100-300 元罚款,严重者给予人事处理。4.5 安全培训管理规定4.5.1 根据下料中心二级培训计划对于下料中心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4.5.2 入厂新员工、实习、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工作,特殊工种(焊工、天车工、电工、叉车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学员在实习期内, 经下料中心同意可在师付指导下操作。5、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下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