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醇装卸作业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一、作业区内的司泵、卸槽、充装、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须明确作业内容,辨识作业风险,确定监管责任人,填制作业票证,明确操作安全注意事项。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乙醇装卸作业。(一) 、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的;(二) 、对查出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后未经验证合格的;(三) 、未开具作业许可票证的;(四) 、铁路罐车到位后未打铁鞋进行锁固的;(五) 、汽槽车到位后未拉紧手制动或未安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六) 、未进行交接班或交班记录不清的;(七) 、设备维修后更换零部件或型号、工艺发生变化,维修方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八) 、光
2、线不好,视线不清,足以影响安全装卸作业的;(九) 、消防设备设施故障未排除不能保障应急救援需要时;(十) 、遇恶劣气象状况时(如大雨、大风、雷电) ;(十一) 、不能保证安全装卸作业的其他情况。三、乙醇装卸作业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 、铁路罐车进入专用线对准鹤位停稳后,应立即采取防溜滑措施,防止因车辆溜滑损坏卸料管线、设施,引起物料泄漏;(二) 、整列罐车调入装卸线后,应尽可能不拆开罐车挂钩,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将罐车拖离;(三) 、装卸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准备,合理调度程序,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准备好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现场安全员应对火车罐车和汽车槽车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四) 、罐车到位后,必须静置 30 分钟,才能进行装卸作业;(五) 、火车罐车装卸时,罐车、栈桥、输送管道必须做好可靠接地和防静电跨接;(六)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鞋,禁带火种,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四、进入乙醇装卸作业的区域的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一) 、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 5 公里,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二) 、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三)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维修车辆。五、作业区设现场安全监督一名(可兼职) ,负责对作业现场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督促整改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