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集团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符合 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符合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 ,班
2、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5、按安全台帐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
3、员进行业务指导;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5、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 安全检查规定 、 事故隐患治理
4、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须知,内容为: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3、临时工入库应佩戴出入证;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交接班,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岗作业。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1、入库机动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应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
5、花的安全措施;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担任;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2、石油库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
6、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要求。第三章防火防爆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GB2894 安全标志和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 A 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 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 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 1 次清除。第十九条 防火堤内不应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