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的主要废弃危险品为残留于铁桶、包装袋内的危险化学品原料、长期存放过期的产品、擦洗设备产生的废油布等,为避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和污染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1)由公司化验员确定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装入指定的容器内,确保操作安全。(2)处置前废弃物就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未用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池泄漏,注意个人防护。(3)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品,应当采取安全设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4)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选择科学的方法处置废弃物,如控制焚烧法、过量水溶解法、掩理法、中和法等,处置废弃物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5)必要时可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也可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6)对于公司无法回收的包装桶和袋子:a.公司转移它用时,要注意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以免发生反应或燃烧,造成中毒或火灾事故。b.无法使用的包装桶和袋子,禁止出售给废品收购者;只有在对方有相关收购证明或本公司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残余的危险化学品经过处理,无危险时,才能出售给废品收购者。c.清理用的废油布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热源和火源,并及时处理,严禁长期堆放。d.存放过期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未处理掩埋, 其应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监督下进行处理。(7)清理过的危险废物要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