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得超过 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3、炸药箱、雷管箱堆高不得超过 1.8 米,宽度以四箱为限。4、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 1.5 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 1 米。5、 ,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 0.5 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 1.3 米。6、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7、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8、 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 以免遗漏和失盗, 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9、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