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源场所安全防护制度一、储源场所的选址应避开人员活动集中的地方。二、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保管工作,有单独的储存场所;三、储源场所经过有资质环境影响评级单位的评价,符合辐射防护要求;四、储源场所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的安全措施,有放射性同位素存放的保险柜;五、储存场所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六、储存房间的应有双锁,管理上做到双人双锁;七、储源场所只能独立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不得另作他用或合并,也不得随意拆除;八、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出应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