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氨罐区充装安全规范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按照 TSGR0004、GB/T 20801.5 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 100m3 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
2、其排气管口应高出 8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m 以上;-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 0.85;-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 500 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60 天。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
3、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4、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液氨罐体应作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大于 18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防雷装置和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 1 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5、静电连接、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液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专用静电接地装置;-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等部位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生产岗位人员对防静电设施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两次。6、液氨存储与装卸场所应设置有
4、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安装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设备、管道的法兰处和阀门组处应设置检测点,其有效距离不宜大于2m;-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 0.5m2m;-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且二级报警优先于一级报警;-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现场报警器和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或现场操作室的指示报警设备,并且进行声光报警;-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7、安全警示标志、标识7.1 现场应在醒目位置高处设置风向标。7.2 应规范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警示标识,并设置警示线。7.3 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8、制度、规程8.1 液氨
5、存储与装卸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卸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卸登记制度;-存储、装卸作业操作规程等。8.2 液氨存储与装卸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要求,车间和科室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完善。8.3 液氨储存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执行以下规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完善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体系;-必须定期进行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登记和安全评估,随时掌握存储数量、安全状况;-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及
6、时排查治理隐患,完善监控运行措施;-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9 安全培训9.1 岗位人员应严格岗前安全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本单位安全作业证外,还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9.2 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氨安全技术说明书 、 安全标签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及对外救援联系方式;-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9.3 外来人员在进入现场前, 应由装置所在单位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9.4 安全防护根据氨的理化特性及相关规定,液氨存储、装卸岗位应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过滤式防毒面具、防冻手套、防护眼镜应满足每人一副;-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化服每个岗位至少应分别配备两套;-现场应设置洗眼喷淋设施;-岗位应配备便携式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急通讯器材、应急药品等。9.4.1 防护用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