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分类制度1、目的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和产生量,确保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汇通化工特制定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涉及危险废物的车间和部门要严格遵守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汇通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的管理。3、管理要求第一条在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时,一定要采取防泄漏防扩散措施,并让专门从事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第二条根据本厂自身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废电解银、活性炭、过滤快、催化剂,特在厂区内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同类废物不同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第三条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或储存场所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标识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专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看守管理。本规章制度从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