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即货物进仓检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3、仓库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墙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准住人,闲人不得入内。4、仓库物品应分类存放,易燃品、有化学相互作用物品应分库摆放,仓库应通风良好,包装破损应及时处理,并留出主通道宽 11.5 米,货物与房顶、灯之距离不小于 0.5 米。5、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及
2、开关下禁堆物品;照明限 60 瓦以下白炽灯,灯应装在通道上方;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插座、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电水壶等加热设备;存放易燃品仓库电器及排气系统均须为防爆型,并不得设休息室;总开关应置放在库外。6、物品入库禁带火种,堆积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仓,防止自燃。7、夜间值班保卫人员应坚持查库,防止事故。8、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罚款 50200 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9、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资的性质,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10、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2) 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3) 电线要穿管、敷设;(4) 下班要切断电源;(5) 对电器设备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使用碘钨灯或大于 60 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使用日光灯;(2) 不准架设临时线路;(3) 不准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4) 不准在仓库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5) 不准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安装普通电器设备。11、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应设立禁火标志。12、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一次检查。1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