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剂购买贮存与使用实施细则第一条 目的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购买、贮存、使用的基本要求。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用化学试剂。第三条 职责技术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实施。检验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试剂保管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第四条 规程内容第一款 实验室化学试剂的购买(一) 每年底由各岗位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和有关试验,留样检验工作任务,上报下一年度所需化学试剂计划,技术研发部负责人审核签字。(二) 负责人汇总计划,统计各品种需要量、库存量、实际应购量后,报技术总监审批。计划的原则是既保证生产检验,又要避免浪费或过期失效。(三) 填写请购单各项内容时,应项目齐全,若为手写应书写工整,
2、避免误购。第二款实验室化学试剂贮存环境(一) 贮存室应有良好的耐腐蚀,防爆的排风装置,有恒温除湿装置,保证随时可启动,运转良好,室温一般应控制在 1525,相对湿度以 5075%为宜。(二) 实验室化学试剂应单独存放在专用的药品贮存柜内或存贮架上。贮存柜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光照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三) 化学试剂贮存柜应设在安全位置,室内严禁明火,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四) 存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料制成,取用方便。(五) 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贮存室内存放。(六) 危险品应贮藏于专柜中
3、。第三款 实验室化学试剂的贮存(一) 化学试剂贮存由专人负责。(二) 保管员应由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保证按规定要求贮存化学试剂。(三) 实验室操作区橱柜及操作台上,只允许存放适量的化学试剂,不许超量存放。多余的试剂须放入规定的贮存柜中,每个品种存放最多不得超过 3 瓶。(四) 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腐蚀品、贵重品等)和贮存要求存放。1、分类:一般按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又按有机、无机、危险品、低温贮存品等再次归类,按序排列,分别码放整齐,造册登记。2、贮存:易潮解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
4、,易氧化、易吸水变质的试剂,需密塞或蜡封保存。(1)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的试剂应避光保存。182(2)剧毒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3)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保存。(五)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温湿度正常,保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第五条 实验室化学试剂的使用(一) 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二) 使用前应辨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级别、生产厂家、牌号、批号,是否过使用期限。无瓶签或瓶签字迹不清、过期试剂不得使用。(三) 使用前观察试剂形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长菌等异常情况。变质试剂不得使用。(四) 注意保护瓶签,避免试剂污染瓶签。倾倒试剂时,瓶签应向着手心一面。(五) 取用试剂时应注意防止
5、试剂污染:按使用量取用,用剩的试剂不得倒回原试剂瓶;取用液体试剂应倒入小烧杯中再用吸管吸取。1、吸管:不要插错吸管;勿接触其他试剂。2、瓶塞:塞心向上勿与它物接触,勿盖错瓶塞。3、瓶口:勿敞开太久,以免灰尘及脏物落入。(六)需冷冻贮存的试剂使用时勿反复冻溶,避免加速试剂变质。应按日用量分装冷冻,按量取用。(七)低沸点试剂用毕立即放回,防止温度升高使试剂变质。(八)贮存于冰箱中的试剂应定置码放整齐,用毕归还原处,防止因紊乱造成不应有的差错。第六条 配制试剂的贮存(一) 配制试剂一般在实验操作区内保存,保存条件略低于化学试剂贮存室,因而其管理尤为重要。除执行化学试剂贮存要求外,应特别注意外观的变化。有特殊规定的配制试剂按要求的条件贮存。(二) 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贮存期一般为 36 个月,过期不得使用,应重新配制。如发现异常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三) 注意室内通风和避免阳光直射。(四) 配制的试剂应密闭保存,瓶口或盖毁坏应及时更换。(五) 填写有关记录。第七条 附则(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