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企业应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企业全年的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下,按照 4%提取安全费用;该费用提取后,财务会计科目上应设置专门科目,专款专用。3、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 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企业办理的“地方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支出;(4)重大危险
2、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应从安全费用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隐患治理。并应有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记录。5、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6、安全费用应当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7、为职工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8、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9、企业会计必须在日常会计帐务中将安全生产费用逐笔登记入帐,不得遗漏。每月的安全报表中要反映此数据。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