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安全责任制度一、 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安全管理。二、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格各类事故的发生。三、 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四、 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五、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六、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演练,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七、 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