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危险品管理标准1 目的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对其标识、搬运、贮存、发放和使用实施过程控制,确保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制订本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新建工程的危险物品管理。2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3.1 引用标准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3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3.2.1 安健环管理3.2.2 档案管理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4 专业术语定义4.1 危险物品:
2、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在工程中指常用的对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火工品、燃料、油脂、化工产品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5 职责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片,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
3、和授权修订本标准。6 执行标准6.1 所有危险物品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发放和使用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外必须执行本管理规定的特殊要求。6.2 火工品6.2.1 各施工单位开工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库存容量、保卫措施、防火标准、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双确保安全的原则选址建库,同时应办理“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储存室时,也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批准;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不建设储存场所,由当地公安部门指定专业运输单位根据施工需用数量当日送达现场,剩余火工材料当日运出现场,由公安部门指定单位保
4、存管理) 。6.2.2 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保持规定的距离,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看守值班室;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 2 米;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和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 和必要的通信联络设备, 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和“严禁烟”标志; 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 并定期对其性能和使用日期松紧。6.2.3 火工品仓库保
5、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各工区应建立出入库审批、检查和登记工作标准以及火工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看守及安全管理和检查等标准,并认真执行。6.2.4 火工品验收入库时要认真核对品种、数量、质量及质量检验合格证,开箱 100的检查包装件标志及包装质量等,做好相关记录;验收雷管时还必须对其编号进行核查登记。6.2.5 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和发放6.2.5.1 火工品的入库和发放必须填写“火工品动态登记簿”, 做到手续齐备、帐、卡、物相符。6.2.5.2 库房内要保持通风良好, 相对湿度控制在 45-70范围内, 温度控制在 15
6、-30;禁止存放空包装箱和其它物品。6.2.5.3 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 混存和超量储存;堆放时推垛之间留有通道,距离墙不小于 0.2 米,底部应垫高 0.2-0.3 米;应按不同品种、有效期分别堆码,并进行严格标识、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 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 1.5 米;乳化炸药应单独设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炸药混放,垛高不超过四箱;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6.2.5.4 使用单位领用火工品前,应提出当日用量申请计划,经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保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火工品动态登记簿”并由领取人员签字。6.2.5.5 火工品出库后的搬运、加工和使用安全由施工班组负责;当日未用完的火工品应及时清点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带回工棚和随意存放,严禁私藏、截留;对于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配合公安部门在批准地点销毁,做好现场记录。6.2.5.6 对积压或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火工品由采供部门提出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