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1 公司安环部(易制毒办公室)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应当自生产之日起或生产、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时 30 日内,将生产的品种、产量、销售量、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市安监局备案,取得生产备案证明,确保符合法律要求。申请备案时应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贮存、包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3 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演练。4 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必须的防护用品。5 按照要求进行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6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